幼兒園、托教所塑膠運動場地建設施工需要資質嗎?
作者:澳林體育設施 人氣:發表時間:2020/8/18 21:23:14
住建部日前發布行業標準《托兒所、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》(JGJ39-2016)局部修訂條文,10月1日起施行。

局部修訂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點:
1、修改了托兒所的班級人數;
2、調整托兒所、幼兒園與其他建筑合建的規定,增加合建的建筑類型,規定三個班及以下時可與居住、養老、教育、辦公建筑合建;
3、調整托兒所、幼兒園室外活動場地設置的規定,幼兒園每班專用室外活動場地由每班60平方米改為人均面積不應小于2平方米;托兒所改為室外活動場地人均面積不應小于3平方米,城市人口密集地區改、擴建的托兒所設置室外活動場地確有困難時,應保證人均面積不小于2平方米;

(注:下劃線標記的文字為新增內容,方框標記的文字為刪除的原內容,無標記的文字為原內容。)
4、明確托兒所、幼兒園日照標準的房間范圍,規定活動室、寢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區域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應小于3h;
5、調整托兒所、幼兒園生活用房設置樓層,規定托大班可布置在二層,并對布置在二層的班數和安全疏散做出規定;
6、 防護欄桿的高度由“應從地面計算”改為“從可踏部位頂面起算”,小凈高由1.10m改為1.30m。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,其桿件小凈距離由0.11m改為0.09m。
南京:幼兒園竣工驗收不合格,
小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
9月27日,南京市政府辦公廳公布了《南京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》。對已有城鎮小區未按標準規劃幼兒園的,各區政府要按每1萬常住人口不少于12個班的標準,通過補建、改建或就近新建、置換、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。對正在建設的小區按配建標準應當規劃但未規劃幼兒園的,各區政府要建立責任倒查機制,責令限期整改,落實幼兒園配建標準。
分期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,各區政府要協調落實開發建設單位將配套幼兒園列入期項目建設,并滿足使用條件。對已規劃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小區實際需要的,各區政府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、擴增配建幼兒園規模予以解決;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幼兒園短缺問題,由各區政府協調教育、規劃資源、建設等部門,抓緊選址、規劃、設計、施工,保證在合適的地點建成規模適當、功能齊備、符合要求的幼兒園。
對有幼兒園完整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未列入期建設的,由各區政府責令限期開工。對于在建幼兒園,各區政府要責成建設單位倒排工期,明確竣工驗收、移交接收時點,督促其按標準完成建設任務。對縮減少建的,要通過改擴建、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;對違反土地使用要求和規劃,在幼兒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,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置。小區配建幼兒園應當與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,幼兒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,不得辦理開發項目竣工驗收。
方案還明確了南京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的時間表:對于已經建成、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,原則上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;對于需要回收、置換、購置的,原則上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;對于需要補建、改建、新建的,原則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,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。